陕西修订可承载化企园区评价标准

   日期:2019-12-24     来源:中国化工报    
核心提示:  第二批可承载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化工园区启动认定  中国化工报记者上周从陕西省工信厅获悉,《陕西省可承载危险化学品生产
   第二批可承载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化工园区启动认定
 
  中国化工报记者上周从陕西省工信厅获悉,《陕西省可承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化工园区评价标准(修订版)》已通过有关省级部门和行业专家评审并对外发布,为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提供了依据。目前,陕西省已据此组织开展第二批可承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
 
  按照《陕西省可承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化工园区评价标准(修订版)》,该标准仍分为必要条件和评分项两大部分。其中必要条件是对化工园区合法合规性的最基本要求,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将被直接列为不予认定的化工园区。评分项包括化工园区的总体布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经济发展水平及节能等方面内容,总体评分需在60分及以上,方可认定为可承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的化工园区。
 
  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评价标准》将必要条件由4项增加为5项,化工园区必须同时满足。新增加内容即园区需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对园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且评估后判定不属于高安全风险(A类)。
 
  2019年8月,应急管理部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核心要点是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陕西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陕西已根据修订后的《评价标准》启动开展第二批可承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申报范围是属地内未通过第一批认定和未申报的化工园区。按照工作进度,申报的化工园区自查自评和通过初审后,陕西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省级部门、园区认定机构、行业专家,于2020年2月赴相关申报化工园区进行现场考核、评估打分,3月底前发布第二批可承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化工园区认定名单。
 
  2019年4月,陕西出台了《陕西省可承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化工园区评价标准》,并根据此《标准》评估认定了第一批可承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化工园区共21个。此外,还有可承载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的化工园区13个,将纳入第二批认定的申报范围,其中咸阳市1个、宝鸡市1个、汉中市1个、延安市2个、榆林市8个,主要涉及煤化工、石油化工、盐化工、生物医药等领域。
 
  ●链接
 
  修订后的《评价标准》分为必要条件和评分项两大部分。其中5项必要条件包括园区已编制总体规划,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复;编制有规划环评并获主管部门批复;当年度没有受环保限批、挂牌督办,以及限期整改未完成等事项;园区与周边环境敏感点(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满足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园区需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对园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且评估后判定不属于高安全风险(A类)。
 
  评分项包括园区总体布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经济发展水平及节能等5个部分,每一个部分又细分为多项具体的评价内容共35项。5个部分标准赋予不同的权重以及相应的分值,总计100分。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证061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