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最大力度环评改革指导意见

   日期:2020-04-13     来源:南方日报    
核心提示:  10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此次改革提出优化区域规划环评、试行
   10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此次改革提出优化区域规划环评、试行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简化环评内容等措施,同时省生态环境厅配套出台豁免环评和重点管理行业名录,明确30大类61项建设项目可豁免环评手续。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环评改革落实“放管服”要求,同时从严管控重污染项目建设,推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协调,服务好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
  “这次环评改革是广东力度最大的一次,总的原则是‘该严则严,能简则简’,但不代表企业就不再有环保责任。”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完善配套政策、加强环评编制监管,并通过执法检查、大数据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既保护生态环境,又服务经济发展。”
  已做规划环评区域可不再做环境影响区域评估
  环境影响评价是预防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重要制度。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下称“环评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通过差别化环境准入、简政放权等改革,全省每年近18万个建设项目中,约99.8%可在当地“就近办”,80%以上可通过登记表备案形式“马上办”。
  此次《意见》继续深化改革,提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其中赋予广州市、深圳市、珠海横琴新区和省改革创新实验区省级环评管理权限,并支持深圳市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遵循环评制度基本原则前提下,实施创造型、引领型的环评改革举措。
  同时也支持大湾区内地各市优化环评分级分类管理,提升环评管理质量和效能,并探索环评与排污许可深度融合,协同推进重大项目环评。
  《意见》还对区域规划环评机制进行优化。当前,广东正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环境影响评估作为区域评估中的重要内容,此次《意见》也明确,已开展规划环评的区域,视同已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环境影响区域评估。
  30大类建设项目
  可豁免环评手续
  分类管理也成为此次环评改革的重要思路。《意见》明确,要以生态环境质量为底线,将严格管理生态环境影响大、风险高的行业及建设项目,而对生态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简化管理,试行环评豁免、简化环评内容等。
  豁免环评方面,《意见》提出,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不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进一步明确农副食品加工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农业林业渔业等30大类建设项目可豁免环评。
  另外,结合区域规划环评,此次改革也允许部分建设项目简化环评编制内容。《意见》提出,在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专业园区内,符合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其环评与区域规划环评实施联动,可简化编制依据、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等内容,或区域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中已有的内容,无需另行调查。
  省级层面明确实施告知承诺制
  此前,广东不少地市已根据地方实际推行承诺制改革等。此次《意见》从省级层面明确,对位于已开展区域规划环评的专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试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
  “比如在电镀专业园区,因为有污水处理等设施保障,符合条件进园的电镀厂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但是不在园区内的就不行。”环评处负责人解释。
  另外,此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符合情形的也可试行告知承诺制。包括如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完善的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项目,以及不涉及新增用地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扩建项目等。
  更多精力将用于事中事后监管
  “此次改革提出多个宽松措施,是广东力度最大的环评改革,但不意味着生产企业环境责任和义务的免除。”环评处负责人也强调,“豁免环评是在审批层面降低门槛,加速建设项目推进,但企业仍须遵守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的事项,生态环境部门也将更多精力用于事中事后监管。”
  目前,省生态环境厅已出台《广东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等配套政策,同时正加快制定“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还将依托国家环评信用平台,建立信用管理等,加大环评编制抽查复核频率和惩处力度。
  “一系列改革措施是基于对企业的信任,相信企业会做好环保,同时通过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控制环境风险。”环评处负责人表示。(记者 张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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