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交货期和地点:2020年8月31日、项目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3.投标厂商自身的注册资金不能少于3000万人民币。 2.2.投标商须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立即与设计进行技术确认,签署技术协议,并排产供货,不会以没有与买方签署合同为由而拒绝供货,耽误现场工期。 3.1.投标商须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同时,为重要设备材料提供外购原材料和外协件的分供方也应当完成信用认证。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 4.★当偏差项不可接受时将被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将直接作废标处理。 5.20. ★卖方投标文件与本请购文件的总则(本目录1)、技术要求(本目录2)、特殊要求(本目录3)、试验与运输要求(本目录4)、要求提供的资料(本目录5)以及附件中的要求(本目录6)有偏差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偏差表(格式见附录三)中逐一列出。对于偏差表的每个偏差项,卖方必须注明买方可接受的替代方案。卖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未列在偏差项中的内容视为完全满足本请购文件的要求 6.19. ★卖方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负责系统的开通调试工作,在系统调试前对施工单位安装的电缆、导线进行复查测试,并出具书面报告。当施工单位安装的电缆、导线及设备不符合系统要求时卖方有权不进行调试开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和采购部门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如未提出疑义开始调试后出现的问题由卖方负责解决。 7.18. ★卖方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负责所有本系统室内设备柜、箱内端子的接线工作,其余部位负责指导施工接线。 8.17. ★卖方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在工厂验收前(FAT),提交各单元消防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及各单元图形工作站画面设计文件给设计院确认,文件中的数据和图片应从软件中直接生成或截图。 9.16. 卖方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本系统可与上级主管部分电信各系统兼容,并提供上传信息接口,配合业主完成信号上传工作。 10.15. ★卖方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产品制造商必须在中国境内设有办事机构、技术服务中心和产品制造厂,卖方必须具有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及组织结构。 11.14. ★如果卖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必须按照请购文件1.13对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 12.13. ★消防设备电源应能显示主电源、备用电源(蓄电池)各工作状态及故障,同时必须通过二总线将电源的位置及各种工作状态传输给上位机,并应接受上位机的控制。 13.12. ★多台消防广播主机间必须能互联互通。 14.11. ★消防电话主机与消防电话分机间必须能通过光纤连接。 15.10. 线型感温探测器的控制单元必须能自动显示探测器从起始点到短路点的长度值及能自动显示探测器的实时温度数据;并必须具有消防产品认证证书。 16.9. ★24V消防联动用继电器必须具备带有开路/短路/电源诊断线路监测功能。 17.8. ★光纤光栅感温探测器要求两个感温光纤光栅之间的间距不大于2米,参数必须在CCCF检测报告或型式检验报告中有体现。 18.7.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功能模块必须选用具有FM(3260)或VDS(EN54)认证的设备。 19.6. ★卖方提供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关键设备包括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室内点式探测器、区域显示器、各类模块、室内手动报警按钮、火灾自动报警管理平台等,必须以控制器主机品牌构建系统,不应采用组合兼容的方法构建。 20.5.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必须具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F证书、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认证监督检查检验报告。 21.4. ★卖方必须取得所投主要产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原厂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22.3. ★卖方提供的各类电信系统及设备的所有电气和电子部件必须适合现场环境条件和爆炸危险环境条件。爆炸危险环境下使用的产品必须具有满足招标技术文件规定防爆等级的防爆合格证书。 23.2. ★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4.1. ★投标方及其所代理的主要设备制造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至少两家国内、外同类工况、同等规模(30套以上网络节点(火灾报警控制器、图形工作站、网络控制器)组网)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合同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装置名称、产品型号、数量、签署盖章页等。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0年5月19日8:00时至2020年5月26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1号朝阳门SOHO9层910/911,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地铁口G出口。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投标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9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9日09:00时。
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1号朝阳门SOHO9层910/911,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地铁口G出口。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0年06月09日09:00时前与陈蕾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李志伟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无。
21.投标说明:(一)报名提示: 1)本标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电子投标的投标商,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具体请咨询系统客服(400-8198786)。 (二)费用支付提示: 1)标书费必须在线支付,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支付错误的任何后果,均由投标商自行负责。标书一经售出,标书费不予退还,付费前请慎重考虑。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经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报名成功后可直接下载标书。 2)保证金必须由公司基本账户支付至本标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不得直接汇款至招标中心工商银行账户;每标(包)必须分开支付,不允许合并支付。不同标包、不同投标人的收款银行信息不同,请务必要按照自己所投标包支付。 3)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系统自动开票并发送到投标商预留的邮箱。因此,请自行到系统上下载电子发票,下载链接的有效期为3天。若链接失效,请到购买标书时填写的联系人邮箱中下载电子发票。 4)以下情形,将视为相关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对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到同一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自同一汇款账户、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MAC 地址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上传的情形(解密失败由招标中心工作人员统一上传不加密投标文件的情形除外)。 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未按招标规定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人视为相关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三)标书制作提示: 1)招标公告中第5、6条相关资格要求为否决项,必须在技术标书中响应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投标资格,如放在商务标书中则视为无效。 2)对应标书制作软件中的每个具体栏目,建议分别制作成一个文件后上传,同一位置多次上传,仅保留最后上传的版本。 3)需要签字的线下签字后再扫描上传,电子签章可代替公章,但不能替代签字。 4)报价如有 EXCEL清单的,报价物资以下载的附件EXCEL清单为准。要求上传EXCEL报价表的,按原表填写报价上传,加密版报价与EXCEL报价必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则以加密版为准。要求以U盘形式提供EXCEL报价表的,EXCEL报价表不允许改动已有内容,只允许在后部填写价格及备注,如有改动影响到商务计算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EXCEL报价表递交时与商务标电子版放一起,以“单位+招标编号”命名。 5)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在开标前至少5天前提出,少于5天的有可能不再对疑问进行解答。因开标期间不便接听电话,标书澄清咨询优先以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业务人员。标书制作软件操作问题请咨询400-819-8786。 6)业绩年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1.2里面的4业绩表中的4.1和4.2业绩年限应当与招标文件中的详细评审标准中的业绩年限一致,如两者不一致,请联系招标公告中投标咨询联系人确认。 (四)标书递交 1)请在开标前(最好提前2天)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以避免上传出现问题无法解决。 2)以U盘形式递交未加密版的技术标和商务标电子版(须为与上传加密版同时生成的版本,否则无法上传),必须同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未上传加密版的也不予接受。U盘递交的未加密电子文件可以将技术和商务密封在一起。(此条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公告为准)。 3)开标时未解密成功,且未递交未加密版电子标书的,视为放弃投标。 4)温馨提醒:每次投标前1至2天,请关注网上是否有时间、地点及其它澄清内容,以便更好的掌握开标信息。 (五)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对澄清内容有疑问的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