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试点工作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底数,推动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019年,生态环境部采取“试点先行与全面铺开相结合”方式,分批分步完成长江流域、渤海海域的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共发现长江入河排污口60292个,渤海入海排污口18886个,基本实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目标。
与长江、渤海相比,黄河流域地形地貌复杂多样、水资源分布不均和生态脆弱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地区水资源过度开发导致水污染加剧,一些流域尾矿、工业和生活废水无序排放问题突出。针对黄河流域干支流、上下游不同特点,有必要选择重要支流和干流河段开展试点,稳扎稳打,逐步探索凝练出适用黄河流域特点的排查整治经验,进一步带动整个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综合考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实际情况,本次试点范围包括汾河、湟水河和黄河干流甘肃段等河流(段),分别作为黄河中、上游流域试点地区,涉及山西、甘肃、青海3省12地市(州),力争用2-3年左右时间,完成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四项任务。2020年工作重点是完成排查任务,借鉴采用长江、渤海排污口“三级排查”的成功经验,分为无人机航测、人工徒步排查和专家攻坚排查“3步走”。
查,就是摸清底数,全面掌握试点地区入河排污口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测,就是开展监测,了解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排放情况。
溯,就是进行溯源,开展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了解污水排放单位。
治,就是分类整治,在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会议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作为排污口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标本兼治,坚决反对把排污口一关了之、一堵了之等简单粗暴的“一刀切”行为。要尊重客观规律,排污口整治时间要立足实际,绝不能层层加码、急于求成。要把有没有真正解决问题、环境质量会不会改善、群众评价好不好作为衡量排污口整治工作的标准,确保排查整治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