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业成本 提前实行天然气淡季价格

   日期:2020-02-24     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核心提示: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  通知决定,在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框架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
 
  通知决定,在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框架内,提前实行淡季价格政策,尽可能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尽可能降低价格水平。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并鼓励通过加强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等方式,进一步降低终端销售价格。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持市场平稳运行。上述措施有效期至6月30日。
 
  据悉,有的燃气上市公司已经先行一步降低天然气输售价格。2月15日,皖天然气发布公告,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公司及各下属城燃公司将短期调整有关天然气输售价格,自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将皖天然气各价区短输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降低10%;对辖区内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气,在现行天然气价格基础上下调10%。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将减少约2200万元、利润总额将减少约2200万元。
 
  此外,浙江、安徽、湖北、云南等多地此前已经陆续发布政策,阶段性缓解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例如,2月12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要求企业(不含天然气发电企业)到户价格按现行用气价格下调10%。安徽省发改委日前也发布相关政策,明确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自2月9日起执行);同时明确,自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将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各价区短输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降低10%。2月20日,湖北省发改委印发通知称,1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按基准价下调10%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实行联动机制的,在此期间基准价不得上浮。
 
  2月23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再次强调,当前全国煤电油气供应总体是充足的,居民用能需求是有保障的。在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方面,发改委价格司一级巡视员张满英表示,主要是在现有的天然气价格机制框架内,提前实行天然气淡季价格,降低天然气价格。
 
  具体为:一、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上游供气企业,在执行国家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价格水平适当降低。价格已经放开的,鼓励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企业进行协商,降低市场价格。二、对化肥等农业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行业,用气给予更多优惠支持。三、要求地方及时将非居民用气的综合销售价格,把门站价格降价的空间及时、足额的传导到终端用户,保证政策落实。同时鼓励各地通过加强对本省的管道运输监管等方式,进一步挖掘空间,降低终端用户的天然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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